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﹝2019﹞55号文件,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,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。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,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。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:
残疾等级
抚恤金标准(元/年)
一级
85370
二级
75580
三级
65780
四级
51790
五级
39180
六级
33130
七级
23820
八级
15380
九级
11210
十级
8380
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0年2月25日